(六)《安全與環保計畫》

《菲律賓礦業法》規定了嚴格的安全制度,要求所有承包商遵照執行,主要包括:

1. 禁止16歲以下人員從事任何採礦作業,禁止18歲以下人員從事地下採礦作業;

2. 超過50名工人的礦至少要配備1名具有5年以上採礦工作經驗的職業工程師和1名註冊領班;

3. 地區辦公室指導人員可以隨時到現場監督檢查採礦作業情況,要求承包商做出補救措施,消除危險隱患,並可暫停採礦作業,直到危險解除;

4. 出現重大傷亡事故須及時報告地區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