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菲律賓國家礦業政策》
《菲律賓國家礦業政策》是保證菲律賓礦業復興和可持續發展的綜合性政策框架,為菲律賓政府制定礦業發展規劃、進行礦業發展戰略決策、實施礦業項目管理提供指導和依據。菲律賓政府希望借助該政策框架的實施,建立一個具有廣泛社會和政治支持的,全社會性的繁榮、經濟、環保的礦業體系,使礦業部門在幫助政府減少貧困,促進國家經濟良性增長方面發揮更積極、有效的作用。



一.《菲律賓國家礦業政策》的宗旨
1. 保護和恢復環境
《菲律賓國家礦業政策》將最有效、盡責地保護和恢復環境作為所有礦業開發者的共同責任。要求關注採礦生產每一環節的環境、安全和衛生等方面的生態環境管理,以最優方案保護環境。對被採礦活動破壞的地區,要最終恢復成為物理和化學上穩定,能自我維持的生態系統,保持其生產能力與原始土地相當;
2. 促進社會穩定
《菲律賓國家礦業政策》強調尊重礦區當地社會的需求、價值和決定,促進社會的穩定。要求所有礦業開發者共同參與採礦管理與合作,發揮礦業發展所帶來的社會效應,通過直接就業和主動提供社會服務,如:衛生、教育、娛樂等,公平分享採礦利益,支持地方發展;
3. 為後人保留生存機會
《菲律賓國家礦業政策》要求依靠合適的政策管理制度,在保證採礦環境和社會效應的前提下,最佳使用礦業資源,為後人保留生存機會。強調通過優先發展國家有相對優勢的礦業,有效利用礦業資源,提高礦業產品效用,以取得最大經濟利益。同時,有選擇地保留某些具有獨特生態和社會文明意義的地區留給後代;
4. 建立繁榮而有競爭力的礦業
《菲律賓國家礦業政策》要求以最有效的方式進行礦業勘探、開發和利用,建立繁榮而有競爭力的礦業,為經濟持續增長和發展提供動力;以完整、明確的政策做指導,在關係到國家主權問題上不妥協的前提下,吸引更多外國直接投資,實現可持續發展和真正的社會與經濟的進步。
二.《菲律賓國家礦業政策》的目標
1. 實現礦業資源開發的可持續發展,與菲律賓政府承諾的21世紀發展議程相一致;
2. 促進與礦業相關的部門和社會群體更廣泛、深入地參與礦業管理活動;
3. 利用科技研發增強礦業環保,實現礦業資源增值,增加礦業技術、經濟競爭力;
4. 以繁榮的礦業為現在和將來持續創造財富,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準;
5. 保證承包商、國家和地方政府、地方社會群體公平分享採礦帶來的利益;
6. 保證菲律賓礦業在日新月異的全球貿易和投資環境中保持國際競爭力;
7. 為菲律賓礦業的發展提供完整、穩定、有效的制度保障。
三.《菲律賓國家礦業政策》預期成果
1. 在菲律賓形成一個由新一代、高收益的世界級礦廠所構成的現代礦業體系,有效吸引社會和外界投入,為國家經濟持續良性增長和農村社會發展作出貢獻;
2. 發揮跨國公司在將現代技術應用於礦業勘探、礦業環保管理、社會共同文明中的先導作用;通過應用技術創新和礦業管理經驗,使國家從新發現的礦業資源中受益;
3. 促進老礦廠的更新和改造;
4. 通過良好的合作實踐和持久的相互關係,形成為社會所接受的礦業;
5. 以礦業界主動的自我規範行為,不斷改進和採用最優方案,實現礦業持續發展;
6. 根據礦藏不同的規模、地質和冶金特點,明確劃定大、中、小礦業部門的職責;
7. 形成不斷增值的礦業,以製成品出口替代原材料出口,給城鄉帶來更多福利、就業和其他利益;
8. 與國際組織建立密切聯繫,積極提出國際倡議,為發展中國家在礦業上的共同問題在國際上進行呼籲,並分享取得的成果;
9. 作為國家發展經濟的選擇,政府在國家和地方兩個層面上全力支援礦業資源的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