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税收与费用

《菲律宾矿业法》中提及的矿业税种、收费主要包括:
1.所得税
在1987年综合投资法规定的优惠期以外,承包商须根据菲律宾国内税收法交纳所得税,通常为32%;
2.矿产品消费税
承包商将依照国内税收法交纳矿产品消费税。通常依据矿产品实际总产值征收2%;
3.占用费
承包商占用土地,如果是在矿储藏区内,按每年每公顷100比索征收。如果是在矿储藏区以外,勘探按每年每公顷10比索征收,采矿按每年每公顷50比索征收。环境和自然资源部可以根据情况提高该项费用。
4.矿业残渣和废弃物费
由环境和自然资源部确定,并可以根据情况提高该项费用;
5.地方税
公共税、不动产税和当地营业税等;
6.关税
在进口机器和资本物资时需要支付3%税率;
7.增值税
进口除交纳关税外,还得交纳10%的增值税,出口产品可免收增值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