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税收与​​费用

《菲律宾矿业法》中提及的矿业税种、收费主要包括:

1.所得税

在1987年综合投资法规定的优惠期以外,承包商须根据菲律宾国内税收法交纳所得税,通常为32%;

2.矿产品消费税

承包商将依照国内税收法交纳矿产品消费税。通常依据矿产品实际总产值征收2%;

3.占用费

承包商占用土地,如果是在矿储藏区内,按每年每公顷100比索征收。如果是在矿储藏区以外,勘探按每年每公顷10比索征收,采矿按每年每公顷50比索征收。环境和自然资源部可以根据情况提高该项费用。

4.矿业残渣和废弃物费

由环境和自然资源部确定,并可以根据情况提高该项费用;

5.地方税

公共税、不动产税和当地营业税等;

6.关税

在进口机器和资本物资时需要支付3%税率;

7.增值税

进口除交纳关税外,还得交纳10%的增值税,出口产品可免收增值税等。